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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1月7日,广东省政府网站挂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政不仅积极落实了中央最新精神,同时还围绕粤港澳三地科研互通方面做了诸多创新举措。如文件明确,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
减轻在粤工作港澳人才
内地工资所得税税负
与广东2015年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相比,新政内容更丰富,尤其是伴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围绕粤港澳三地科研如何互通,新政给出了诸多举措,其中便涉及了备受港澳人才关注的税负问题。
政策指出,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将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此外,为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粤设立分支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广东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支持各市至少建设1家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减轻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珠三角九市可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实施更优人才永久居留政策
税负和交通便利度只是加快打造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的基础条件。2017年11月28日,在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集聚区”为主题的2017粤港澳合作论坛上,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曾指出,科技创新是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香港和内地应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接触和交流水平,要推动两地科研经费互通。
新政也对支持粤港澳科研经费互通做了支持措施: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省科技行政部门凭立项文件、立项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即时办结后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港澳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人民币银行账户,港澳银行收取的管理费可从科研资金中列支。港澳项目承担单位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其所有,依合同约定使用管理,并优先在我省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向港澳开放科技计划项目。
此外,广东还要调整优化省重大人才工程,加强省重大人才工程与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计划衔接协同;对于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一视同仁。率先实施更优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
支持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创新
2018年底,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创客课题组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孵化器(11.060, -0.24, -2.12%)报告》,针对大湾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进行课题研究。报告研究发现,目前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8大痛点问题。其中,科研成果处置、评估、收益落实难,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是具有普遍性的成果转化难题。高校及科研院所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能否突破旧有机制是最关键的一步。
新政围绕机制创新方面做出了诸多支持措施,在实验室建设方面,广东要对标国家实验室,在重点领域建设10个左右省实验室。支持省实验室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可自主评审正高级职称,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粤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在新一代通信与网络、量子科学、脑科学、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领域布局建设高水平研究院,并直接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评估优秀的省财政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省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省或市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以货币出资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并经理事会批准授权,由运营公司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经营管理;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归运营公司。稳步推进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开展中长期绩效综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实行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
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此外,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审批,收益可部分留归公司使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由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自主使用。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可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省财政按其上年度促成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的、除关联交易之外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以及引进境外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重点用于引进培育技术经纪人或奖励机构人员绩效支出。
对此,广东省一家高校孵化器代表表示,新政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市场化给了很大的支持力度。2016年,广东也曾出台促进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该文件主要是对转化平台建设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最新政策更多是在机制方面做出了创新鼓励。希望未来广东可以以几所高校或科研院所为机制改革试点,打造粤港澳科研互通样本,成为广东甚至全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改革样本。
广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12条
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
率先实施更优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
四、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
对标国家实验室,在重点领域建设10个左右省实验室。
五、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
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地市全覆盖,并在三年内布局新建40个以上省级高新区。
六、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
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构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接续支持机制,吸引一批国家项目在粤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促使更多已结题、未转化的国家项目落地。
八、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创新外部投贷联动服务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省财政按其实际投放金额予以一定奖补。
九、加强科研用地保障
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用地,新增的非营利性科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十、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着力构建以广州和深圳为主引擎、珠三角地区为核心、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区协调发展的区域创新格局,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差异化政策支持。
十一、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倡导良好学风,弘扬科学家精神。
十二、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
改革科研组织管理和项目形成机制,采用定向组织、并行支持、悬赏揭榜等新型科研组织模式,率先面向全国开放申报,常年受理、集中入库,吸引大机构、大团队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