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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22-05-25 17:08 阅读: 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财政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邓州市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邓观念能力作风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说“不”提级管理制度是指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接待企业和群众等服务对象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遇到难以办理的事项,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确保“办不成的事”有人管、有人帮、能办成,确实办不成的有答复。
第二条 说“不”提级管理事项受理范围:
1.行政许可事项;
2.政务服务事项;
3.党委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4.来信来访来电事项;
5.投诉和业务咨询事项等;
6.业务服务流程中的“堵点”和“断点”问题等。
第三条 构建四级责任链条。构建“首问责任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四级责任链条,各级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不”事项,尽可能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
第四条 不得直接说“不”的情形。首问责任人要强化服务意识,按照法律法规、科室(单位)职责以及“三定”方案职能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诉求,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按下列情形分类处理:
1.对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对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对符合政策条件,但手续、资料等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等情况;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不得简单表态不予受理,应当明确告知相关理由、政策依据等。
2.对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并领办、导办将事项转交至具体承办人员或其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由承办人员、或科室(单位)负责人承接首问责任。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后执行以上内容。
3.对涉及本科室(单位)且需要两个及以上科室(单位)共同办理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首问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首问责任科室(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其他共同参与办理事项的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本科室(单位)职能,主动配合、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做好首问负责制办理事项登记统计,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和全程响应机制。
第五条 说“不”的程序和条件。对于拟说“不”的事项,承办科室首问负责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要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要组织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主要领导确实不能办的,由首问负责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担当本领,尽最大能力解决问题。
第六条 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相关事项,认真做好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确保首问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回复服务对象。
第七条 定期汇总分析。各科室(单位)首问责任人对说“不”事项要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每月汇总本科室(单位)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情况,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汇总表》,于本月底前将电子版报局“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办,由局活动办汇总上报市作风建设集中整顿工作组。
第八条 对违反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的追究办法。局活动办对说“不”提级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大对“重点”“堵点”“难点”类说“不”事项督查、督办力度,同时市活动办将开展常态化的抽查检查、核实督导,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说“不”的,及时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明显不担当、不作为行为的,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的,对财政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后续根据实际可进行完善提升。